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第四批世界地质公园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27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6年11月21日至25日在法国召开的地质遗产和地质公园有关会议精神,第四批世界地质公园评审会拟于2007年6月召开。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世界地质公园申报指南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4号)的要求,在申报前,必须完成国家地质公园的揭碑开园并具备国家地质公园的基本设施条件(如地质博物馆、路线导游解说系统等)。

    二、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每个国家限申报2个”的最新规定精神,并考虑到国家地质公园在全国的整体布局等因素,已有世界地质公园的省份本次原则不再申报,其他各省(区、市)限报一个公园。

    三、申报材料包括:解说片、综合考察报告、公园建设和发展规划、画册,自评估报告五部分,请于2007年2月5日底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地质环境司。

请你单位做好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的有关组织准备工作。

其它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