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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地质公园建设规划的必要性

作者:作者:李同德 发布时间:2007-9-26 阅读次数:

  本人在《地质公园规划概论》一书中明确定义:地质公园规划,是对特定范围内的地质遗迹价值作出评价,为实现其价值,对地质遗迹保护、利用作出总体安排;并为指导公园的建设作出的具体计划和部署。该段定义前半段指的是总体规划,后半段是指“建设规划”。

  国家相关的管理机构对申报地质公园的各基层单位也是这样要求的。各相关单位在申报成功后进入公园建设阶段时,发现申报阶段的《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其深度不能满足建设的要求,于是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于2004年4月15日发函给全国各相关部门,要求编制和完善国家地质公园建设规划,并规定“未经许可,严禁在园区内建设与规划不符的建筑物、工程设施等”。很明显,要限制建设“与规划不符的建筑物、工程设施等”,就必须通过编制《地质公园建设规划》,经批准后,将其作为指导公园建设的依据

1地质公园建设规划的现状

  国内地质公园的建设状况,大体上有如下几种:①原来是世界遗产单位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服务设施比较齐全,但缺少完整的科普解说设施、地质遗迹保护措施等;②已经取得其他“头衔”的旅游区或各类自然公园,申报地质公园成功后正在补充或准备建设科普解说设施、遗迹保护措施,并计划根据地质公园的要求整治环境等;③尚未得到保护、利用的新申报成功但还未开园揭碑的地质公园,从遗迹保护、服务设施、科普设施、园区管理等都要从头开始或基本上要从头开始建设的迫切需要编制完整的建设规划;④已经揭碑开园的地质公园,也大都进入了补充、完善建设各类设施阶段

  由于申报时的总体规划不能满足公园设施“落地”建设的需要,纷纷提出编制具体的规划的要求,如:有的划出想建设的某一区域进行进一步规划(基本上按景区要求或旅游区要求详细规划);有的为安排某种设施(科普设施等)而寻求空间位置;有的希望能真正按照地质公园的要求编制指导整个公园各项设施建设的规划。这最后一类,从整个地质公园整体考虑,对其范围内应有的各类设施作出相互协调、互为补充、有机联系的建设规划,国内目前尚很少。对原有已经对外开放的园区,其新增的科普设施、保护措施如何融入原有园区之中,并突出地质遗迹和地质景观的内涵和价值,为原有园区增加新的品质(科学性)和活力(吸引力),是建设规划应该解决的问题,目前这一切仍然做得不够

2编制地质公园建设规划的必要性

  首先是客观现实的需要,地质公园这一新生事物发展到今天,已经七年有余,前述的诸多问题,需要通过编制地质公园建设规划来指导具公园体的设施的设计、建设工作和展示地质景观、保护公园的资源与环境,促进其持续发展

  地质公园主管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迫切性,并在2004年就发文要求“编制和完善国家地质公园建设规划”。

  实际上真正编制地质公园建设规划的并不多,而是为应付开园揭碑,单个地搞标志碑的设计、地质博物馆的设计、解说牌的制作。公园的其它许多设施,没有统筹细致的系统规划,以至出现公园的实际操作者无所是从。编制地质公园建设规划正是满足一需求的必然选择

3地质公园建设规划的基本概

  地质公园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深化,是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公园内的各类设施作出的更为细致的安排,并达到能对各类具体设施(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目的

  现有的国内有关风景区、旅游区的“规划规范”、“规划通则”类的文件中,在规划的阶段划分上,大都主张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再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之间还可增编分区规划和景点规划。根据作者和卢云亭先生参与编制的大小近百项风景区、旅游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以上暂称园区)规划中,发现园区的“总体规划”是必要的,对于规模不大的园区我们也根据实际给以简化,称之为“规划大纲”:主要分析研究园区的资源市场价值、园区的性质,园区的发展战略和目标,确定园区的范围,提出园区设施的系统体系(从接待服务设施、基础配套设施,到保护设施、科普设施、管理设施等)、地土地利用原则、社会协调发展构想。而规划的重点放在详细规划阶段,其内容从实际出发,做到该控制的一定控制住(如保护区禁止建设等);对于能在规划中确定的设施、项目,尽量细致地安排,包括其规模、用地位置与范围、建设设计要求;对于包括道路停车场、配套管线等的规划安排甚至达到初步设计阶段,小型园区可用我们的规划图放心去施工(当然不提倡)。上述这种从实际出发的规划受到了政府管理部门、园区管理方、投资者三方的欢迎

  上述这种规划,既不同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也不完全是修建性详细规划,做到该简的简,该细的细,以有利于安排建设项目、保护资源和环境为主要宗旨。我们称此为“园区建设规划”。地质公园主管机关提出的“地质公园建设规划”与我们的主张不谋而合

4地质公园建设规划的基本内容

  地质公园建设规划的内容、深度、成果等在《地质公园规划概论》一书中有详细介绍。但在实施中,往往建设规划将下一阶段各类设施的工程设计结合起来统一考虑,这样才能使建设规划更具合理性和实际操作性;另一方面,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目前地质公园的政府管理部门、园区管理方、投资者三方希望地质公园申报成功后,在两年内就能够开园揭碑、接待游客,因此留给建设规划和工程设计的时间很少,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开展工作;事实上公园的各类设施工程量虽小,但与自然环境的结合十分紧密,工程设计不是只依靠规划提要求就能做好设计的。基于以上考虑,将公园内与规划结合得十分密切的工程初步设计一并纳入建设规划考虑。当然在公园进入建设阶段时,对规划设计单位的专业素质要求当然更高、更全面;有时不得不组织规划和工程设计两家或多家单位共同协作,才能完成某一地质公园的规划设计任务(虽然工作量不大,但很琐碎细致)。

  上述地质公园建设规划设计的基本内容包括:①确定公园边界的详细位置,并设计确定界牌、界桩;②重要保护地质遗迹范围的划定、保护措施的安排;③地质景观展示规划和设计、景区规划设计;④地质公园(含园区)服务区或门区的规划和设计;⑤地质公园标示系统、科普解说系统的规划和设计;⑥地质博物馆和其他设施的建筑安排及设计条件的制定;⑦道路及基础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⑧建设用的土地利用规划等。必要时还要估算投资和对效益评估

  本文对地质景观的展示规划作简单介绍

5地质公园展示规划设计

  自从地质公园进入国人视野以来,不少园林设计人员、景观设计人员和造园建设者纷至沓来,参与地质公园的规划设计与建设,这是好事,应该欢迎。但确实也不可避免地将其园林、景观专业故有的造园理念带到地质公园建设中来,出现了一些与自然地质景观不协调的因素,如有些假山、假水和城市园林小品、广场、大面积草皮、现代建筑等都进入地质公园内,有的画蛇添足,有的损害了地质遗迹,破坏了地质公园的自然美

  究竟出了什么问题?问题还是出在对地质景观本质的理解上。在《旅游地学论文集第十二集》中《地质公园景观设计的理论与实践》一文中就提出“地质公园景观设计”的模糊概念,主张“利用并改造其地质遗迹景观、人文景观和其他自然景观或者人为地开辟山水地貌,突出公园的地质遗迹景观特色”,很清楚,这种主张是没有真正理解地质景观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自然景观,因而主张要改造它甚至于要人为地开辟它;也不清楚地质公园的首要宗旨是保护地质遗迹。要知道地质遗迹景观特色是自然的,不是人为设计或开辟出来的。我们不能把园林设计或造园的理论和实践搬到以自然地质景观为核心的地质公园中来。园林的主张是“在一定的地域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通过改造地形(或进一步筑山、垒石、理水)、种植树木花草、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途径创作而成的美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见《中国大百科全书Ÿ园林学》)。这是城市园林的最基本的做法,无可非议。但地质公园是与城市园林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事物,地质公园是通过发现、保护大自然遗留给人类的地质遗迹和地质景观,设法创造条件去将其展示出来,给人以科学的启迪和美的享受。与此相反,造园理论是按照某种理念人工刻意创造出一种新环境,用这种理论和做法搬到地质公园规划设计和建设中来,带来的是对地质遗迹的破坏和对原生自然环境的破坏,这与地质公园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笔者认为应该抛弃这种理论和做法,建立地展示地质景观的全新的理论,为指导地质公园建设提供理论依据

  地质公园规划设计建设者的任务只是创造条件,将最具科学价值的地质遗迹和最美的地质景观展示出来,为人类所享用。“地质景观展示规划设计”,与“地质公园景观设计”的本质不同,是“展示”不是“改造”。地质景观不是设计出来的,是大自然数百万、上千万年甚至几亿年的变化造就的,即天然自成的

  处于自然状态的地质景观是大自然赐给人类的,已经立在大地上,地质景观展示实际上是搭建可进入的观景平台,为游客提供接受大自然的恩赐营造一个环境,将其科学价值和最美的面貌展示出来,同时对被展示的对象命名并作出科学解释,供人们了解、欣赏和体验

  与“展示”相关联的另一概念是“观景”, 展示与观景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展示为了观景,观景是对所展示的地质景观的感受。观景分动态观景和静态观景,地质景观是静态的,游客进入地质公园园区内,通过步行和乘坐交通工具到达观赏点,在途中就是动态观景;到观赏点停下来即可观赏到最具特色的景观即静态观景

  有关地质公园展示规划设计的基本概念、详细内容见《地质公园规划概论》一书第四篇。简而言之,地质公园展示规划包括:游赏景观的选择、游赏位置的选择、观赏点空间的安排、地质景观或景点的命名、进入条件的安排(游览线及其设施规划)等

  有关地质公园建设规划的更详细的内容见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地质公园规划概论》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