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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来源:http://www.globalgeopark.org  来源:国土资源网 发布时间:2009-3-23 阅读次数:





  3月18日,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江苏省副省长李小敏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提出,地质环境工作要按照“以人为本,合理开发,和谐发展”的总要求,牢牢把握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这一核心,把地质灾害防治和解决民生问题作为首要任务,着力构建保障和促进地质环境工作科学发展新机制。

  汪民指出,我国环境地质条件复杂,而人类活动的影响又进一步加剧了地质环境管理的艰巨性。所以,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亟待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汪民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先后开展了大量的环境地质调查、监测与评价,但总体上还是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在支撑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的同时,也引发了众多的环境地质问题:地质灾害成为防灾减灾的突出问题,矿山地质环境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城市成为地质环境问题的高发区,地下水超采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加剧。这些,都决定了我国地质环境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也对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的拓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汪民强调,我们要把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与地质环境工作实践紧密结合,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与当前地质环境工作基本任务紧密结合,把地质灾害防治与解决民生问题作为首要任务。要按照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创新机制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从重技术管理向重社会管理的转变,从重微观管理向重宏观管理的转变,抓住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构建长效机制。

  一要着力建立完善的法治机制。加快推进《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出台,加快组织编制《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和《省级矿泉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规划》,推进建立省、市、县三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体系。

  二要着力建立明晰的责任机制。对有责任主体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要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细化责任落实;对没有明确责任主体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要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责任、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和国土资源系统四级责任体系,建立和加强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机构,努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要着力建立多元的投入机制。管好用好中央专项资金,形成中央带动地方,积极增加投入的局面。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利用社会力量加快治理的新路子,形成政府资金扶持、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新机制。

  四要着力建立完善有效的补偿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收取要与恢复治理方案相一致,治理恢复要与矿山生产同步进行。保证金制度是构建开发补偿保护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抓细抓实抓好。

  五要着力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快实现从重项目管理向重监督管理的转变,建立健全地质环境论证、监测预报、动态巡查、保护与治理工程监理等制度措施,并赋予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全方位的监管职责。

  对于2009年的地质环境工作,汪民从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的角度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全力做好扩内需保增长的相关基础保障性工作。中央制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主要用于加快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建设,势必涉及大量工程选址、前期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做好各类基础地质信息服务,需要勘查和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提前介入,急事急办,加快推进。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认真抓实抓好。

  第二,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中之重。大力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推出100万张宣传画、50万本宣传册、10万套简易报警器材,推动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中央级和省级特重大地质灾害应急专门工作机构;构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加强对地震灾区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和指导,加强监测预警,搞好治理工程;用好管好中央财政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地面沉降监测。

  第三,强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要摸清底数、统筹规划、构建机制、区别防治。搞好已经进行了的11.3万个矿山调查的总结,构建数据库,按矿区、分类型、依规模的全面掌握全国基本情况。形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信息化管理平台。要积极运用中央资金,带动地方和企业投入。做到既解决老账、又不欠新账,要底数清、情况明、有规划、有落实。

  第四,切实抓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全面整合地下水、地面沉降、地裂缝、崩滑流、大地变形、海岸带、矿山地质环境等各类监测系统,着力构建以评价区域地质环境变化为主要目标的综合监测系统,形成权威数据,做出权威评价。积极探索把地下水监测扩展为地下水环境监测,实现从重地下水资源管理向重地下水环境管理的转变。统筹推进地下水、地热、矿泉水、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其他各类地质环境工作。

  教育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家防总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主管厅(局)长、地质环境处处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站长,以及国土资源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共200多人出席了会议。